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1198號(工交郵電類175號)提案答復的函,對關于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有關建議進行了回復。其中提到,理順價格機制,不斷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,有序推動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形成市場交易電價,合理銜接一、二次能源價格,充分發揮煤電、抽水蓄能等支撐調節作用,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分擔,促進綠色低碳轉型。
加快推動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,將研究完善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,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。
完善適應新型主體互動需要的市場機制,持續深化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相關機制研究,規范電力市場準入要求,優化電力市場價格機制,推動建立相關保障機制,加快完善新型主體市場化發展機制。
做好綠電交易與綠證、碳市場的銜接,國家能源局正在與生態環境部積極溝通,研究綠證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跡管理應用的具體辦法,合理劃分綠證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,推動綠證與碳市場有效銜接。
詳情如下:
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
第01198號(工交郵電類175號)提案答復的函
國能提電力〔2024〕21號
您提出的《關于新形勢下推進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提案》收悉,經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,現答復如下:
國家能源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會同有關單位全面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,發布《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藍皮書》,制定出臺多個政策文件,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積極進展。您提出的關于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有關建議,我們高度關注、積極支持。
一、關于加快新型電力系統省級示范區建設
國家能源局聚焦近期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亟待突破的關鍵領域,研究制定《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(2024—2027年)》,謀劃在2024—2027年重點開展9項專項行動,加快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。我們支持福建省結合自身條件積極參與有關行動,做好試點探索、技術應用、機制改革等工作,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效。
(一)強化省級層面統籌協調。2024年4月,國家能源局牽頭成立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領導小組,加強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,督促各省(區、市)能源主管部門、電力企業和有關單位落實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要求和任務,推動解決關鍵問題,做好政策銜接。我們支持各省(區、市)結合本地區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際,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,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分工,高效有序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。
(二)打造數智化堅強電網。國家能源局支持提升電網數字化水平,在《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〔2024〕187號)等文件中,明確提出進一步拓展網絡通信、大數據、自動控制等技術的應用范圍,創新應用數字化技術,挖掘電力數據價值,支撐能源電力清潔低碳轉型、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優化和多元主體靈活便捷接入。下一步,我們將指導電網企業圍繞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,推進電網柔性化、智能化、數字化轉型,滿足新能源、新型儲能及各類新業態創新發展需求。
(三)支持開發優質抽蓄項目。抽水蓄能是電力系統重要的綠色調節電源,開發建設應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新能源大規模躍升發展的需要,統籌好項目布局、資源條件、技術經濟性及本地區電價承受能力,科學規劃、有序建設。目前,國家能源局正在開展全國抽水蓄能項目布局優化調整工作,將按照“國家管規模,地方定項目”的原則,統籌各省份電力系統需求與資源條件等因素,引導地方政府科學論證項目建設必要性,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電站,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關于完善評價體系及技術標準
(一)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評價體系。今年以來,國家能源局圍繞清潔低碳、安全充裕、經濟高效、供需協同、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總體目標,研究設計評價指標,探索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指標評價體系。下一步,我們將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情況,進一步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指標評價體系,科學評價全國及各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成效。
(二)完善新型電力系統技術標準。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新型電力系統技術標準體系建設,積極推動相關標準研制。一是印發《能源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行動計劃》(國能發科技〔2022〕86號),明確加快新型電力系統標準體系建設,持續完善涵蓋新型電力系統分析認知、規劃設計、故障防御等重點領域標準,推進智能配電網標準化。二是發布年度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,明確將智能變電及配電網、密集輸電通道安全管理及災害監測預警等列為重點方向予以支持。三是成立能源行業配網系統、電力氣象應用、電力應急技術標委會,統籌推進配電網自動化與智能化標準制修訂、電力行業氣象監測、電力行業應急預案等相關標準研制。四是指導電網企業系統總結經驗,加強災害預警監測,針對性提高電網設備設防標準,開展配電網安全風險管控重點行動,全面提升電網抗災防災能力。
下一步,我們將不斷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標準體系,按照年度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,組織相關標委會研究推動相關標準制修訂。針對防臺風、防雷、防洪澇各類場景,加大電力系統防范各類自然災害機理及技術研究攻關,深化電網防災技術標準研究。
三、關于健全可持續發展的市場機制
(一)理順價格機制。近年來,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1〕1439號)、《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3〕533號)、《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3〕1501號)、《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4〕196號)等文件,不斷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,有序推動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形成市場交易電價,合理銜接一、二次能源價格,充分發揮煤電、抽水蓄能等支撐調節作用,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分擔,促進綠色低碳轉型。
(二)加快推動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。2023年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》(發改辦體改〔2023〕813號),加快推動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,推動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開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。下一步,我們將研究完善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,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。
(三)完善適應新型主體互動需要的市場機制。2023年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》(發改能源規〔2023〕1217號)等文件,提出積極培育多元市場主體,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,在削峰填谷、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。下一步,我們將持續深化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相關機制研究,規范電力市場準入要求,優化電力市場價格機制,推動建立相關保障機制,加快完善新型主體市場化發展機制。
(四)做好綠電交易與綠證、碳市場的銜接。2024年1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》(發改環資〔2024〕113號),明確完善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機制,要求加快研究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和銜接機制,加強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支撐保障。目前,我局正在與生態環境部積極溝通,研究綠證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跡管理應用的具體辦法,合理劃分綠證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,推動綠證與碳市場有效銜接。
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,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。
國家能源局
2024年7月29日